楼上漏水到我家,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如何进行索赔!
我们家楼上的房子是租给别人住的,大概住了十来个人吧(差不多几家人家,都互不认识的),昨天由于楼上忘记将水龙头关好,而且楼上的下水道又被塑料袋堵住了,导致楼上严重积水,继而水渗入我家天花板,开始大面积滴水,导致我家天花板墙面严重开裂,灯具线路也有所损坏,鉴于此种情况,现在我想问我应该如何要求索赔。 问题如下: 1.楼上的屋子是由原房东借给二房东,二房东通过中介又借给了十来个人的,要求索赔的话,是不是找原房东,即使二房东想出面处理??? 2.如果要求索赔的话,是不是要请相关人员来鉴定房屋的损坏程度??? 3.如果要求索赔的话,是不是能够得到全额赔偿,如果不是,原因是什么??? 4.出现此种状况,是否能够要求房东停止租借给那么多人??? 请懂的朋友解答,万分感谢!~希望能够针对性的回答,谢谢!~好的追加悬赏!~
评论(12)
-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因为没有处罚权,难以制止,只能在业主进户时,通过收取私拆乱改抵押金加以控制,但物价部门文件规定又不允许收取。房屋违章装饰、装修,小区内私搭乱建、践踏绿地、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房产局作为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单体住宅楼居民室内装饰、装修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监督管理,制止房屋私拆乱扒、破坏房屋结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了《两书》的保障,保修期内,如出现房屋漏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己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发商不得向业主另行收费,由于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已过了法定的保修期,才出现上述的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联系开发商也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公司上门维修,这时候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法定的维修义务,买房人要交纳一定数量的维修费用。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说的质量问题仅指套内建筑质量问题,公用建筑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过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之下从大件维修基金中支款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