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到我家,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如何进行索赔!

05-15发表
河北 邢台
我们家楼上的房子是租给别人住的,大概住了十来个人吧(差不多几家人家,都互不认识的),昨天由于楼上忘记将水龙头关好,而且楼上的下水道又被塑料袋堵住了,导致楼上严重积水,继而水渗入我家天花板,开始大面积滴水,导致我家天花板墙面严重开裂,灯具线路也有所损坏,鉴于此种情况,现在我想问我应该如何要求索赔。 问题如下: 1.楼上的屋子是由原房东借给二房东,二房东通过中介又借给了十来个人的,要求索赔的话,是不是找原房东,即使二房东想出面处理??? 2.如果要求索赔的话,是不是要请相关人员来鉴定房屋的损坏程度??? 3.如果要求索赔的话,是不是能够得到全额赔偿,如果不是,原因是什么??? 4.出现此种状况,是否能够要求房东停止租借给那么多人??? 请懂的朋友解答,万分感谢!~希望能够针对性的回答,谢谢!~好的追加悬赏!~

评论(12)

  • 2014-05-15 沙发

    楼主素养之高!佩服!

    .你的问题,法律上叫做“相邻权”问题,民法通则中有明确规定了这种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所以,你可以先去公安局要求调解,调解不成再去法院起诉。

  • 2014-05-15 板凳

    119消防队!就说房子被淹了…

  • 2014-05-15 #3

    你可以起诉,按民法的相邻权,可以要求他“排除妨碍,回复原状,赔偿损失,你负有举证的责任

  • 2014-05-15 #4

    可以到居民调节委员会要求调节

    不成,到法院起诉

    壳要求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并包赔损失

  • 2014-05-15 #5

    可以先到居委会要求其组织人员进行调解;还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让民警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2014-05-15 #6

    我家住一楼,2楼漏水到我家,我是老房子,没有物业,社区也管不了,同楼上说了好多次,就是不理会,现在是法制社会,又不能硬来/所以有什么法律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 2014-05-15 #7

    1、可以直接找房东

    2、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要进行鉴定和评估

    3、是的,可以要求全部损失的赔偿

    4、可以,群租本来就是不允许的

  • 2014-05-15 #8

    1 侵权责任应该找侵权责任人.由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侵权责任人是租房的那些人,是由于他们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失结果所以应该找他们.当然你找二房东配合解决也是可以的.

     2 一般不用特别的鉴定,你可以找正规的装修公司或者物管对你的阳台等进行补修,补修的费用就是他们的赔偿费用.

     3 如果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他们就全赔.原因在于赔偿份额的分配是由责任的分配决定的.谁负多少责任,谁就承担多大的赔偿.

     4 可以

  • 2014-05-15 #9

    可以去翻民法通则.索赔应该找当事人,协商不成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立案出面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开庭受理. 具体的索赔,法院会来评估的.你不用担心.只要按照2个步骤:1找当事人协商,如果不行就2:去立案. 祝您好运啊

  • 2014-05-15 #10

    不关原房东的事,找二房东吧,当然要请相关人员确定后再作处理,那就要看看你有什么价值的东西受到破坏啦!我想应该可以求房东暂时停止租借的。

  • 2014-05-15 #11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因为没有处罚权,难以制止,只能在业主进户时,通过收取私拆乱改抵押金加以控制,但物价部门文件规定又不允许收取。房屋违章装饰、装修,小区内私搭乱建、践踏绿地、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房产局作为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单体住宅楼居民室内装饰、装修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监督管理,制止房屋私拆乱扒、破坏房屋结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了《两书》的保障,保修期内,如出现房屋漏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己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发商不得向业主另行收费,由于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已过了法定的保修期,才出现上述的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联系开发商也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公司上门维修,这时候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法定的维修义务,买房人要交纳一定数量的维修费用。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说的质量问题仅指套内建筑质量问题,公用建筑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过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之下从大件维修基金中支款维修。

  • 2014-05-15 #12

    1你要将现在的房主和原来的房主一起起诉

    2起诉后鉴定,通过法院就能确定损失程度了

    3你们自己也没有什么过错,全部赔偿应该没问题吧

    4 这种停止租借的行为就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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